不予受理的情形证据不全
答: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以上情况是不予受理的情形。
答: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
答: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
答: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排除法院主管。3、劳动争议案件采用“一裁两审”制,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刑民交叉时,民事案件应先不予受理的情形5、民事诉讼证据因自身的证据属性不具有民事可诉性6、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性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
答:法律分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答: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
答:法院不会出现以证据不足不受理的情况的,法院应该受理,审理查明之后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在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然后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证据宣判,有罪或者无罪。法院必须受理公诉。
答: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答: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国家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策略性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
房朗15885017316问:
听证不予受理的条件
陇南地区御木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 (二)超过5日期限提出申请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房朗15885017316问:
在哪些情形下,自诉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陇南地区御木说: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房朗15885017316问:
不予受理?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
陇南地区御木说:
——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二) 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不予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房朗15885017316问:
不予受理的相关问题 -
陇南地区御木说:
—— 不予受理是在程序上不予立案.民诉中只有人民法院能够立案,所以是裁定.刑诉中立案机关有公、检、法三家.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还是裁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予立案的是决定.你只要记住:人民法院用裁定,公安、检察院用决定.
房朗15885017316问:
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法官说我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陇南地区御木说:
—— 重新提供证据,证据充分后,再进行起诉!
房朗15885017316问:
有哪些情形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陇南地区御木说:
—— 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受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房朗15885017316问:
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陇南地区御木说: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予受理的: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